車禍保險理賠 No Further a Mystery
車禍保險理賠 No Further a My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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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當車禍案件調解成功後,雙方所約定的調解內容都會得到法院認證。
其實「調解」與「和解」都可以解決問題,也都有法律效力,但最重要的還是雙方的態度與意願。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和解」是最快的方式,但是調解在成立以後,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雙方都沒辦法任意反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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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方拿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登記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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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車禍調解委員會也是使用「聲請」,當大家在網上查詢「車禍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申請」,雖然還是會出現想要的結果,但可以發現政府網站名稱都是使用「聲請」喔!
當沒有人受傷時,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有人受傷時,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移動車輛。
在車禍造成的損害較為嚴重,可能涉及高額賠償金的情況下,建議聘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律師將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條款,評估可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並計算實際支出和合理預支的費用。此外,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律師能夠有效地協助調解過程,為受害人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進而保障其合法權益。
這些資料有助於鑑定機構全面了解事故發生的情況,提高鑑定意見的準確性。建議申請人在事故發生後,就要及時導出行車紀錄器中的事發前後影像資料,並且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錄影取證事故現場的道路環境、車輛位置、碰撞痕跡、散落物等,或是委託律師、保險公司人員協助收集證據,以備申請之需,避免證據消失。
✧調解委員會先問雙方的和解意願,並詢問和解的方案,例如希望如何賠償?賠償金額,及可不可以分期付款等,盡量讓雙方可以達到共識。
申請調解一律免費,只有在有必要請車禍調解委員會進行現場勘驗,則勘驗費用須由當事人核實開支,自行負擔。
主動申請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 →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車禍和解書 → 訴訟審理開庭 → 車禍鑑定 判決。
不過通常鑑定會議的時間不會太長,主要讓申請人有機會當面陳述事故經過,提出證據,而現場的鑑定委員也會根據收集到的客觀證據與雙方陳述於現場提問,釐清案情細節。此時要冷靜以對,據實以告,避免故意隱瞞或誇大不實,反而影響鑑定委員的判斷。
總而言之,進行調解時的態度和準備工作充足程度,將是影響調解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上述建議有助於創造一個良好的調解環境,更有機會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